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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在3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在71个城市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DIP付费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从2022到2024年,分期分批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目标。
未来三年,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任务将聚焦在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要实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预期目标,医疗服务体系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至关重要,需要协同推进供给侧相关改革,保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医疗机构顺利落地,发挥好对医疗服务的引导作用,在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同时,聚焦在具体病种,真实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治疗费用、质量、资源消耗等方面的差异也有了可能。
2. 临床路径与DRG/DIP支付方式的关系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的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以循证医学证据和指南为指导来促进治疗和疾病管理的方法。临床路径将疾病的诊疗过程标准化,能够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医疗资源消耗的最优化。临床路径在起源时,就与DRG付费密不可分。20世纪60-80年代美国医疗费用高速增长的时期,产生了DRGs-PPS的支付方式,在此控费压力下,医疗机构主动探索如何控制医疗成本并维持医疗质量以实现医院盈利,临床路径应运而生。应用DRG付费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欧洲等,临床路径得到了广泛应用。多年国外实践已经证明,临床路径管理是DRG付费下的有效医疗质量管理工具。
我国自2009年以来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可以说与DRG研究同步,已经累计印发数量达到1400余个,涵盖30余个临床专业,基本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全覆盖;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91.6%开展临床路径管理。2020年12月31日,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未来,临床路径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由于我国应用DRG与OECD国家比较,存在医疗服务水平不平衡、诊断操作编码不规范等情况,开展病种比较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影响因素。国内实践和很多医院的研究已经证明,临床路径管理对于改善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效率、控制医疗费用等都具有显著效果。在DRG付费实施过程中,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开始主动探索应用临床路径协助进行DRG实施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成本管控。
在DRG付费国家试点和DIP付费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历次监测评估的成果和有关研究,形成DRG/DIP成效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对医疗机构、参保人、医保基金、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如入组例数、医疗费用增速、费用结构特征、服务能力、患者负担、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水平等。通过专家咨询法确定优先使用的指标,通过部分试点城市数据测试指标的可靠性。
2. 实证分析探讨临床路径对DRG/DIP实施效果的影响。1.项目指导单位:
委托该项目的机构,负责监督项目进度、评估和验收项目成果。
2.项目牵头单位:
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和执行,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组、研究工作组和技术支持组。
2.1 项目负责人:由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的所长和常务副所长担任,负责项目方案的审定、项目人员安排和分工、项目进度监督、项目支出审批、项目成果审核等。
2.2 项目管理组:由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的办公室主任、所长助理及其他人员组成,负责项目进度管理、资源管理、协作沟通、活动组织、质量管理和经费管理。
2.3 研究工作组:由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及合作单位的研究人员组成,负责研究方案设计、伦理申请、研究工作执行、资料分析、研究报告及文章撰写发表等。
2.4 技术支持组:由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信息科及相关技术公司(如博知同益(北京)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实证研究部分的大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支持,包括医疗机构数据采集表设计、数据采集方法和工具准备、数据存储及其安全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3.项目指导专家委员会:
由来自全国的医保专家、医政专家、医院管理专家、临床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负责指导审议研究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审查研究报告科学性等。
4.项目参与单位:
即全国DRG/DIP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负责参加项目调查、提供研究数据,具有参与项目活动和成果共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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